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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專書閱讀測驗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:桃園縣政府99年6月22日府教數字第0990237153號函辦理。

貳、目的:

一、促進教師閱讀與研究風氣,並發揮教育功效。

二、充實教育專業知能,以提昇教學品質及教師專業地位。

三、鼓勵教師進修,以培養終身學習態度。

參、專書閱讀書目:(書籍請學校提供或自行購買)

編號

書目

作者

出版社

出版日期

1

學習如何學習:歐洲名師教你自學成功的八堂課

作者:安德烈.吉爾丹、傑羅姆.薩爾戴

譯者:林雅芬

商周出版

 

 

2009年03月24日

2

別再說你管不動

 

作者:吉姆.華特茲、雪莉.佛瑞

師德文教

2010年05月13日

3

點燃孩子的熱情:第56號教室外的人生課

 

作者:雷夫.艾斯奎

譯者:朱衣

高寶

2010年04月07日

 

4

教室裡的惡魔

 

作者:山(月劦)由貴子 

平安文化

 

2009年03月25日

5

蘋果和粉筆灰:找出教育孩子的成功關鍵

作者:薇琪.卡洛娜

譯者:朱衣

知識流

 

2009年04月21日

6

理直氣平:勇於改變才會進步(講理就好8)

作者:洪蘭

遠流

2010年05月01日

肆、實施對象:本縣公私立高中、國民中小學、幼稚園之教職員工。

伍、實施辦法:

一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處。

二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元生國民小學。

三、甄審方式:每本書籍只限用筆試方式甄試。

四、試題保密原則:採命題密封、試題入闈印製、試卷統一彌封等各項考試作業程序。

五、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推動,選用相關圖書,以求政策能更落實執行。

陸、報名:

一、    選讀書目有6科,每位甄試者報名每本書籍考試費用繳交新台幣貳佰元整,因受

測驗時間限制,筆試至多報考5科書目。

二、報名日期:自99年9月8日起至99年9月22日止,逾期報名者,一律不予受理。

三、聯絡窗口:桃園縣桃園市元生國民小學教務處

    TEL:03-4625566轉212   網路電話0708916700 轉212

    E-mail:sclai47@gmail.com

    元生國小網址:http://163.30.143.1/專書閱讀專網

 

四、報名方式:

(一)個人或團體至金融機構匯款或ATM轉帳,匯款或轉帳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(建議團體匯款,可節省匯費),並妥善保存匯款收據;匯款金額,需與寄送之Email報名檔,之受測書籍數相符,以便對帳。

(二)採Email報名表方式報名,說明如下:

報名方式

說明

備註

Email報名

  1. 到元生國小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用的excel檔。並請更改檔名為xx國小專書閱讀報名.xls
  2. 受理人員接到電子檔案2日內回覆確認
  3. 無法寄送電子檔案,或有其他問題者,請電洽報名聯絡窗口。
  4. 報考者姓名及應考書目,將於10月中於元生國小網站專書閱讀專網公告,報考者應請注意核對資料。
  5. 請確定匯款繳費後再報名。
  6. 請妥善保存匯款收據,對帳有錯時,會要求傳真核對。
  7. 匯款金額,需與寄送之Email報名檔,之受測書籍數相符。
  8. 匯款金額有誤差者,將登記為【審

   查未通過】,無法應考。

 

 (三)繳款方式及帳戶如下(請擇一辦理):

1.臨櫃匯款:(請於匯款單上註明匯款人及聯絡電話)

       受款行:台灣企銀內壢分行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帳  號:31112145624號

匯款戶名:桃園縣中壢市元生國民小學

2.ATM轉帳:

提款機跨行轉帳:行庫代號 050 帳號:31112145624

 

五、報考人員之姓名及應考書目等資料將於10月中在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,若有登錄錯誤,請在期限內與本校連絡更正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既經完成報名手續後,不得退費、不得更改甄試書目且不得變更應考者。

 

柒、筆試:

一、日期:民國99年11月13日(星期六)

二、時間:上午9時至12時

三、地點:桃園縣桃園市元生國民小學(320中壢市文化二路161號)

四、考場規定:參加筆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應考。無論報考幾科之筆試皆從上午9:00-12:00,筆試開始10分鐘內仍未進場者,則取消應試資格。30分鐘後才可開始交卷離場。請自行衡量書寫速度與能力,決定報考科目數量。

捌、獎勵:

一、參加甄審人員:

(一)成績達90分(含)以上者,每本書籍頒發獎狀乙紙(視同著作0.2分),並另核給24小時研習章,以資鼓勵。

(二)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,未達90分者,每本書籍頒發獎狀乙紙(視同著作0.15分),並另核給18小時研習章,以資鼓勵。

(三)成績達70分(含)以上,未達80分者,每本書籍另核給15小時研習章,以資鼓勵。

(四)成績達60分(含)以上,未達70分者,每本書籍另核給10小時研習章,以資鼓勵。

(五)成績為59分以下者,不給予任何獎勵。

(六)準時參加應試且成績分數非0分者,該科皆另給予基本研習時數2小時。

二、參加甄審教師成績及格獲桃園縣政府頒發研習(證明)及獎狀者,將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各校教務處-教務主任,請教務處代收並轉發。甄審教師收到獎狀及研習證明請妥為保管,遺失恕不補發。

三、辦理本計畫工作人員依「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」敘嘉獎9人、獎狀若干人(以實際參與工作教師),以資獎勵。

玖、本實施計畫報請桃園縣政府核准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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